一、依法對除證券業之外的金融業實行統一監督管理,強化機構監管、行為監管、功能監管、穿透式監管、持續監管,維護金融業合法、穩健運行。
二、對金融業改革開放和監管有效性相關問題開展系統性研究,參與擬訂金融業改革發展戰略規劃。擬訂銀行業、保險業、金融控股公司等有關法律法規草案,提出制定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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