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佈時間:2025-04-23
來源:西藏監管局
文章類型:原創

西藏金融監管局關於羅珍成中國太平洋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日喀則中心支公司總經理任職資格的批復
中國太平洋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
《中國太平洋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關於羅珍成任職資格核準的請示》(藏太保産〔2025〕16號)收悉。經審核,現批復如下:
一、核準羅珍成中國太平洋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日喀則中心支公司總經理的任職資格。
二、你公司應要求上述核準任職資格人員嚴格遵守金融監管總局有關監管規定,自本行政許可決定作出之日起2個月內到任,並按要求及時報告到任情況。未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到任的,本批復文件失效,由我局辦理行政許可登出手續。
三、你公司應督促上述核準任職資格人員持續學習和掌握經濟金融相關法律法規,牢固樹立風險合規意識,熟悉任職崗位職責,忠實勤勉履職。
西藏金融監管局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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