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佈時間:2025-01-22
來源:廈門監管局
文章類型:原創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廈門監管局
關於袁東廈門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任職資格的批復
關於袁東廈門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任職資格的批復
廈金復〔2025〕11號
廈門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廈門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關於袁東擬任獨立董事任職資格核準的請示》(廈門銀行〔2024〕328號)及相關説明解釋材料收悉。經審核,現批復如下:
一、核準袁東廈門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的任職資格。
二、你行應要求上述核準任職資格人員嚴格遵守金融監管總局有關監管規定,自本行政許可決定作出之日起3個月內到任,並按要求及時報告到任情況。未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到任的,本批復文件失效,由決定機關辦理行政許可登出手續。
三、你行應督促上述核準任職資格人員持續學習和掌握經濟金融相關法律法規,牢固樹立風險合規意識,熟悉任職崗位職責,忠實勤勉履職。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廈門監管局
202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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