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佈時間:2025-06-03
來源:河北監管局
文章類型:原創

唐山金融監管分局關於金德凱
交通銀行唐山分行行長任職資格的批復
交通銀行唐山分行行長任職資格的批復
唐金復〔2025〕54號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關於金德凱任職資格的請示》(交銀冀〔2025〕25號)收悉。經審核,現批復如下:
一、核準金德凱交通銀行唐山分行行長的任職資格。
二、你行應要求上述核準任職資格人員嚴格遵守金融監管總局有關監管規定,自本行政許可決定作出之日起3個月內到任,並按要求及時報告到任情況。未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到任的,本批復文件失效,由決定機關辦理行政許可登出手續。
三、你行應督促上述核準任職資格人員持續學習和掌握經濟金融相關法律法規,牢固樹立風險合規意識,熟悉任職崗位職責,忠實勤勉履職。
唐山金融監管分局
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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